为适应大石桥市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补充学科结构不均衡短板,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需求的教师招聘长效补充机制,经大石桥市委、市政府批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对2022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计划批复的通知》(辽教通[2022]199号)规定,结合大石桥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教师缺口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2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应聘者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12日至2004年12月12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大石桥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2.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之日。国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3.报考普通高中、初中及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者,须具有相应学科和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素质教育实践学校教师岗位的应聘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即,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生物教师岗位)的应聘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应聘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如在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参加招聘考试,并要在正式录用后两年以内考取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5.报考校医岗位的应聘者,须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如在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可以参加招聘考试,并要在正式录用后两年以内考取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6.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并截图)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7.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并截图),可以参加本次教师招聘考试,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并要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以及大石桥市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
4.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且在服务期内的教师。
5.定向生、委培生和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营口人事人才网、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dsq.gov.cn/)、“大石桥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公告平台;大石桥市电视台同步播发招考通知。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9:00时至2022年12月15日17:00时报名端口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与方法: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大石桥市202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网址:(https://ln.bmpta.com/ykdsqjs/),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详实填报考生信息、上传资料。
3.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扫描件(同页)或照片;居民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扫描件或照片。
(2)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网页截图;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认证报告》全网页截图;国外学历(含港、澳、台)考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3)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及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查询页面全网页截图。持有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还未完成认定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未完成认定的应聘人员和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页面全网页截图。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5)由本人在“诚信承诺”栏内手写签字的《2022年大石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或照片。
上述材料均按网上报名软件要求,上传至报名网站。
4.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等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5日17:00,登录网上报名窗口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至报名截止时仍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接受新报名),改报时间为12月16日9:00至12:00。咨询电话:0417-6957175。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2月16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考试费为100元人民币,成功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审查通过的考生实时关注本次招聘官方信息平台后续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一式四份),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6.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根据招聘岗位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2:1的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限为90分钟,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确定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资格复查
1.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2.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dsq.gov.cn/)、“大石桥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六)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及具体面试内容将在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dsq.gov.cn/)、“大石桥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1.按照资格复审结果,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注重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者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
(八)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因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限一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者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
(九)岗位选择
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招聘学校,明确岗位。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选择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考察
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待遇
(一)通过本次招聘正式聘用人员须在大石桥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其中,聘用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计划”教师须在大石桥市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以下简称“服务期”)。严格服务期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借调服务期内教师。
(二)正式聘用人员纳入我市公办学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工资及各项保险待遇。
(三)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可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偿还。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大石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营口人事人才网、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dsq.gov.cn/)、“大石桥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岗及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后果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大石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大石桥市人社局0417-6957175
大石桥市教育局0417-5614574
附件:
附件1:2022年大石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附件2:2022年大石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大石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