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现就沈阳市2021年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沈阳市所属的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计划公开招聘特岗教师188名,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 |